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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大优惠,陷阱有几多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18 09:3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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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千元套餐产品,“参团”消费仅需300多元;标价过百元一公斤的进口水果,“团购”价可打五折。标榜低价促销的“团购”消费已然成为网购领域的一大主力,相信在“物廉价美”的口号之前,任何一个消费者都会心动。

  但诱惑的后面往往也有巨大的风险。这一时髦的消费方式正逐渐成为消费投诉的重灾区:价值千元的套餐产品,“参团”消费时被告知品质不佳,消费者被劝改用“更好的产品”;售价120元一公斤的进口水果,到手时发现“连地摊货都不如”。

  以大折扣让利为口号的“团购”,背后有何猫腻?今天值“3·15”消费者维权日,本报收集了有关团购陷阱的典型案例,揭开“团购”优惠背后的各种潜规则。

  -案例

  进口水果货不对版,因团购特价被拒退款

  投诉对象:汇优品进口食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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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石岐区的市民李小姐于本月5号参加了位于民权路汇优品进口食品店发起的“团购”优惠,以五折优惠参团购买了该店原价120元/公斤的“日本进口红颊草莓”两斤。李小姐消费当日,店家出示了团购的样品:一盒包装精美的红颊草莓,品相上乘。李小姐透露,按当时双方的约定,在下定5天后可以拿到货。

  “当时看到品质真的很不错,一个店员也很热心地给我试吃了半颗,确实非常好吃,所以当时就定了两斤,心想如果好吃的话以后可以常来买。”李小姐对记者说。

  3月10日上午,李小姐按约定时间到汇优品点取货,提了两盒草莓。“当时拿到货时,感觉比上次看的样品要小,店员解释说每次的品相不可能做到一模一样,但保证产品是货真价实的。”但李小姐没想到的是,回到家拆开包装,取下第一层草莓后,发现下面大多是溃烂的草莓。“而且,我尝了表层那几个看起来比较好的,也不是当时试吃的那个味道,完全跟市场门口摆卖的六七块钱一斤的草莓没有什么差别,味道很淡。”

  感到“被坑”之后,李小姐前往汇优品进口食品店“找说法”,但店家以“特价产品恕不退换”为理由拒绝处理。“一开始店员都不怎么理我,后来我找到他们老板,他解释说那些破损可能是运输过程造成的,属于正常现象,不肯给我退货,只愿意给我一张优惠券,在下次购买他们东西的时候给我打折。但是他们家的东西这么不靠谱,谁还敢买?”李小姐拒绝了店家提出的赔偿方案,执意要求对方退货并按购买价的一半价赔偿损失。

  根据李小姐提供的订单复印件,记者看到由汇优品工作人员填写的详情,内文显示李小姐所购买确为红颊品种的“日本原装进口”草莓,原价120元/公斤,团购价60元/公斤。不过,在备注一栏,写有“特价产品,恕不接受退换、退款”等字样。

  商家回应??下单团购产品应接受“恕不退还”条款

  根据报料人提供的方式,记者联系了汇优品进口食品店一陈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已看过李小姐于3月10日下午提回店中的“问题草莓”,确实有溃烂现象。“我们已经解释过了,这属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意外,草莓本来就很容易坏,出现部分情况也是正常的。”

  而至于记者提及李小姐反应口味与试吃不一致,是否存在“货不对版”的情况时,该负责人称,对味道的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该店对于李小姐所提出的“连地摊货都不如”的意见表示保留。他最后强调,因李小姐在下定时已经默认该团购产品为特价商品,因此也应该接受“恕不退还”的条款。

  律师说法??店家提供溃烂食品,顾客有权要求退货

  店家“特价产品恕不退换”、“损坏属运输磨损”、“离柜后不再对产品负责”属于格式条款,依据《消权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之规定,该店家的说法无效。店家提供的溃烂的食品,李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在类似消费案件中,交易时查验清楚货物时候变质、过期;在交易成立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在使用,消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消费方法进行消费,发生消费事故,应及时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提出索赔要求。

  -案例

  先团购再加钱,美发套餐“超抵”变“超支”

  投诉对象:豪门国际发型连锁店

  今年春节前,市民林小姐以低于2折的“超抵”优惠价,购买了豪门国际发型连锁店的美发套餐团购券,准备做个漂亮的发型过年。可惜精明的算盘没打响,反而被商家各种劝说之下多花了不少钱。

  “本来觉得团购会划算一点,没想到最后加的钱比团购花的钱还多。”林小姐后悔地说。

  按照团购网站上的介绍,这张价格为148元的团购券可以享受烫发或染发套餐二选一的服务,其中包括资深发型设计师(洗剪吹)、烫染前护理、烫发或染发,以及美发造型共四项服务各一次,最高价值1024元。

  林小姐回忆,在其到发型店烫发时,发型师一开始就向其贬低其团购所用的药水效果。“他一直跟我说我的发质不好,不能用那种药水,一直坚持推荐说要换药水,不然对头发损伤很大。”林小姐回忆道。

  因听到发型师不断贬低其团购的药水,林小姐对药水质量产生担心,权衡之下便接受了发型师的建议,加了120元改用另外一款药水。“说真的,他到底给我用的是哪一种我也不清楚,也没有给我看包装,”林小姐说,“也很难搞清楚到底有没有换过。”

  最后,除了一开始已经支付的148元团购费之外,林小姐最后还补了150多元,一共花费300多元。“早知道要花这么多钱,还不如在一般理发店用正价做,根本没必要团购。我感觉就是被设计得强制消费,先让顾客进来,然后再说服我们加钱换产品。”她说。

  记者在团购网站看到,这个美发套餐依然接受团购,但有不少网友评论,表示没有得到烫染前护理的服务,也曾被推销,很多都无奈之下掏钱,有消费者更称,该店发型师亲口承认团购套餐仅值100多元。

  商家回应??加钱项目经消费者同意,不存在强制消费

  根据报料人提供的方式,记者联系了豪门国际发型连锁店长了解此事。该店长表示,烫前护理主要针对的是发质受损的客人,如果发质没问题,就不会建议使用,顾客容易误会这一点。他表示,团购套餐中的600多元的药水是店内的定价,有要求店员向给客人说明服务内容,而加钱的项目都是经过消费者同意才进行,店家不存在强制消费的问题。

  律师说法??理发店应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

  首先,理发店在发布团购套餐时原价为1000多元,但在林小姐消费时却称“效果很差”,既然是“效果很差”的套餐就不应该向消费者提供,理发店违反了《消权法》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以及《消权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如果林小姐询问过药水的产品说明,理发店有义务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提醒消费者注意,在团购过程中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应对销售者进行必要的了解,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商店或其他经营者购买商品;还要了解经营者或服务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本期律师说法由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赖福庆律师提供。)

  -相关

  维权日成“促销节”

  尽管3·15是消费者维权日,但商家纷纷将“维权日”当成“促销节”,推出了诸如“3·15购物黄金周”、“3·15感恩巨献大型促销”等活动。其中,电器商家参与的热情度较高。

  记者走访恒基百货、壹加壹、大润发等大商场及沿街商店后发现,不少商家纷纷在这段时间内大打促销牌,活动多数从3月8日持续至3月15日,也有部分商家从3·15开始促销。家电商家则纷纷在门口亮出3·15的横幅,摆上广告牌,氛围十分热烈。此外,家纺用品、建材等也均参与度较高。

  据国美大信门店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店将推出多重优惠活动,比如买够送电压锅等礼品、打折、送10倍积分等。而位于东明路的凤鸣电器则携手海信智能电视推出品“智”大行动,“倾情献礼”3·15。记者看到,在15—17日期间,多款产品推出了特价优惠,且力度颇大,比如,原价2399元的32寸超薄LED活动抢购价则为1499元,仅为原价的六折多。樱雪卫厨、创尔特等家电品牌门店也纷纷挂出3·15促销的招牌。除了低价促销,记者发现,一些家电商家还推出了延保、空调免费清洗、免费安检等活动,吸引消费者关注。

  有业内人士认为,家电的质量、商家售后服务等向来是投诉的重灾区之一,因此,家电商家比普通商家更重视打出3·15的旗号,显然为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促销,更关键还在于塑造负责任、重品质的良好形象,借此赢消费者的信任。他还指出,商家应该切实地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打动人心,而不是以次充好低价促销,避免让消费者的“维权日”变成商家的“侵权日”。

  南方日报记者徐旭珊

  南方日报记者罗丽娟孙嘉琳

关键词:团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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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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