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普法进网站主题活动 > 学习专区

《网络安全法》普法知识(二)

2019-07-10 09:31:00 作者: 来源: 网信永年
分享:

  1.我国其他相关立法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管理体制;

  建立了网上内容管理制度;

  对预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作出了选择性要求;

  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保护;

  就网络欺凌问题作出了规定;

  规范了网络沉迷的预防和干预活动;

  规定了法律责任。

  2.《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提到“不得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专门程序和工具”,上述程序、工具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相关程序、工具包括,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以及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3.《网络安全法》保护的个人信息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进行了界定,该法指出: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4.《网络安全法》有关“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信息”使用的规定最什么?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网络安全法》所指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什么?

  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设施和系统是关健信息基础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河北省“网信普法进网站”主题活动更多内容请点击:http://net.hebei.com.cn/system/2019/07/09/019699231.shtml
关键词:网信普法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