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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普法知识(三)

2019-07-10 09:31:00 作者: 来源: 网信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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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网络安全法》对有关数据的境内存储和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家相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是什么?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等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促进有关部门、关健信息基出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指的新闻信息是什么?

  该规定所指的新间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4.《互联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指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什么?

  该规定所指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间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5.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有与服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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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信普法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