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从10月1日起,将对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实行应急救助。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患者救治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10月9日河北新闻网)
《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突出了“急救”二字,而且,有一个让人欣喜的亮点,就是将对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实行应急救助。对于无力支付者进行急救,是责任担当,对于“身份不明”者急救,体现了河北慷慨精神,昂扬大爱情怀,彰显了社会温暖,这个亮点值得点赞。
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有许多地方也有急救制度,但是,急救之前,往往要查明身份,这种心理,实际上是一种地方狭隘主义,或者说,是一种地域亲情思想在作祟。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虽然可以理解,但是,欠妥。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全国是一个大家庭,每个地方都应该对需要紧急救助的公民给予帮助,这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这是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这是现代人文情怀的体现。
而且,这个制度全程严密,底气十足。多元筹集,资金充足。根据实施办法,我省省、市两级政府将分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鼓励县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费用是指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紧急救治期间根据患者病情和救治情况发生的费用。
这样的设计,让急救金来源更多,更充足,救命更有保障。精准使用,效益求真。制度规定,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或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等不符合救助范围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
这种“拒绝”,斩钉截铁,能够保证急救基金精准使用,不产生误差,效益到位。严格规范,昂扬担当。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确保每一笔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核销工作可追溯。
这个“规定”确保运营公正、公平,利于监督,减少失误。任何制度的运行,贵在责任担当,责任担当明晰,制度效益精彩。
立法“应急救助”,真棒!期盼这样的制度尽快得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