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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弹窗广告”不是文化

2019-12-13 13:55:18 作者:唐剑锋 来源: e观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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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网络时代的“弹窗广告”称作一种文化现象。好像“弹窗广告”天然就是网络时代的产物;而这种所谓的“文化”却不顾及别人感受,也不尊敬别人意愿,想什么时候弹就什么时间弹,想弹什么就弹什么。在网络空间、在任何空间,“弹窗广告”都不是文化。

凡是用过电脑和浏览过手机网页的人,有谁没有被“弹窗广告”骚扰过?这些“弹窗广告”也够“专业”的,就像说评书的一样,越是到了关键时刻,越是阻止不住广告的弹出。这些想弹就弹的广告,就像“狗皮膏药”,挥之不去不说,有甚者强买强卖、涉及色情低俗内容。尽管网民很是烦恼,却又无可奈何,没有好办法能阻止住这些广告的弹出。

随意弹出的广告,让人避之不能;扰乱了人们的正常浏览、使用、甚至情绪。你不知道它会什么时间弹出,常常会“惊吓”到正在上网和使用手机的人。据说,弹窗是一种商品推介方式。有时候,弹窗广告对人们网上购物、对人们浏览信息有一定帮助,但总体而言,弹窗泛滥,想弹就弹,就会“扰民”。想看的网页被遮挡住,想进入的页面进不去,想购买的商品被隐藏,这种“霸屏式”的弹窗,就像祸害一方的黑恶势力,让人躲不及、躲不了。据专业人士讲,部分弹窗广告存在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隐患,可恶至极!

网络是一个公共场所,是所有网民共同拥有的交流平台,不是哪一家的自留地,理所应当讲规矩。“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所有的网络使用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商家,不能“任性”,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不能钻进钱眼里去,应“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应本着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审美要求的态度,应本着约定俗成、继承中华传统文化的态度,讲文明、讲礼貌、讲规范。

不能让“任性和随意”,弄脏了网络空间;不能让“弹窗广告”,障碍了人们工作、人与人之间正常交流。有人说,要使用电脑和浏览手机网页,就要看“弹窗广告”;这有点类似强买强卖。商品紧缺时期发生过一种“搭售现象”:你想买甲,就得同时买乙,那时的商家“想出”一个名词,不叫强买强卖,叫“搭售”;叫“搭售”后,这强买强卖就披上一件“善意”的马甲,让你不能拒绝。

规范网络空间,净化网络环境,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不让“弹窗广告”想弹就弹,仅靠自律还不够,还需要执法介入。政府与网民联手共同推动网络治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使网络空间日渐清朗,就得让“弹窗广告”受到限制,让“弹窗广告”学会尊重人,不能肆意妄为,打搅人们正常的上网和工作,强行弹出。

关键词:责任编辑: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