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网络治理法治化工作,2020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更加系统性和综合性的量化指标,丰富完善了网络信息内容标准,为我们今后网络信息内容的治理指明了价值导向、参与主体和行事准则,为今后做好管网治网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治理网络生态,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作为网络空间法治化又一重要成果,《规定》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网络生态治理的根本,坚持一手抓网络空间正能量传播,鼓励和倡导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信息内容制作、复制和发布,一手抓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让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传播和使用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因此在网络生态治理中,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和准绳,贯穿法治实践,真正让网络空间发挥着凝聚共识、思想引领、价值引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作用。
治理网络生态,要践行多主体参与。网络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同主体有着各自优势,需要将各种积极要素有效激活,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治理机制。《规定》突出了各主体的共同参与,明确指出以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生态为目标,开展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同时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使用者参与治理的权责进行了明文规定,用法律的手段促使网络生态治理由政府单打独斗向群防群治转变。因此在网络生态治理的具体推进中,除了要求政府履行自身职责外,还需要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加强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协同治理作用,不断扩充管网治网工作外延,形成最大“公约数”和网上网下“同心圆”,真正实现网络空间的共享共治。
治理网络生态,要践行法治理念。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规定》坚持法治方式,明确了违法信息具体类别、不良信息具体类型。鼓励传播信息类型以及算法等技术责任边界,同时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产、传播、使用的基本逻辑,针对不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和服务使用者设定不同管理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弥补了诸多法律空白,为我省互联网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因此在网络生态治理的执法实践中,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网络阵地和相关基础管理,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平台主体责任,主动担当、敢于亮剑,有效净化网络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