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扫黄打非官微消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判结一起通过网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黄某将从互联网上大量收集的淫秽视频存储在手机和网盘上,并通过QQ及网盘向他人贩卖淫秽视频,非法牟利2600元。
八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步区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贩卖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传播范围、违法所得、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认定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范,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六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