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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任由网络直播“野蛮生长”

2020-06-07 11:07:00 作者:刘凤敏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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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网民反映强烈的网络直播“打赏”严重冲击主流价值观等行业突出问题,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会同有关部门,6月5日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并经核查取证,首批依法依规对“皇冠直播”“嗨够直播”“UP直播”“月爱直播”等44款传播涉淫秽色情、严重低俗庸俗内容的违法违规网络直播平台,分别采取约谈、下架、关停服务等处罚。(6月5日新华社)

  目前,网络直播通过网友打赏的方式获利,为了增加点击量,个别直播平台把出奇招、抓眼球作为“吸粉利器”,有的直播平台打擦边球,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有的传播违法违规内容,有的平台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如此网络直播乱象,绝不能任其“野蛮生长”。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虽然得到了有效治理和规范管理,但一些中小型直播平台依然乱象频出,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恶劣影响,重拳出击网络直播违法违规行为已成人心所向。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家园,并非完全虚拟,而是现实世界的一种延伸,而且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毕竟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从这一点而言,包括网络直播在内的各种网络应用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不得传播非法有害信息,而应致力于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这次针对网络直播乱象启动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无不凸显出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是在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为网络直播套上“紧箍咒”。

  当今,我国网民规模已达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其中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99.3%,网络直播用户达5.59亿,网民使用率达62.00%。可以说,网络直播较于传统的传播方式,有着生产成本低、技术门槛低、传播速度快、变现能力快、社交能力强等特点,特别是有着很大的传播优势,为广大网民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比如传播主体的全民性、传播方式的互动性、传播内容的亲民性、传播效果的直接性、传播环境的场景性,无不激发了普通大众的创造力。

  实际上,我们应该充分发挥网络直播的这些优势,积极打造“直播+教育”“直播+公益”“直播+扶贫”“直播+非遗”等模式,传递正确的生活态度和网上正能量,让网络直播的社会价值日益凸显。今年疫情防控期间,“直播带货”、线上团购、在线教育等线上新型消费方式不断涌现,释放出网络直播的“+力量”,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特别是县长“直播带货”的一夜爆红,让更多用户涌入直播间尝鲜直播购物,而更多企业家与创业者则开始捕捉新的消费热点和商机。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直播的自由度与随意性很大,由于监管滞后,行业没有门槛,主播素质良莠不齐,致使“三俗”充斥网络、虚假夸大宣传成风、“三无”产品充斥其中、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问题突出。这就需要我们在加大专项整治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以及网络直播打赏、带货管理规则,形成激励正能量内容供给的网络主播评价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直播行为,严肃追究相关直播平台责任,进而进一步营造积极健康、正能量充沛的网络直播空间,促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刘凤敏)

关键词:责任编辑:张雅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