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下达各地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8848万元。通知指出,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首先按照因素法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了测算分配,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县村、革命老区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支持力度;再参照国家做法,将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考核奖励资金对省成效考核“好”的贫困县和资金绩效评价“好”“较好”的贫困县进行定量分配。(6月8日《河北日报》)
扶贫资金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这场硬仗的基础保障,一旦失去资金保障,脱贫攻坚就会陷入僵局而无法得以顺利进行,更无法保障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反之,资金充盈、使用得当,就能够保障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也能够保障更好地接续推进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让脱贫群众迈向富裕。这就需要我们把每一分扶贫资金都用在“刀刃”上,用心算好精准扶贫账,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贫困群众早日摆脱贫困。
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离不开真金白银的投入。当前,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时间节点的临近,必须加大对尚未脱贫地区和所剩余贫困人口的资金扶持力度,强化扶贫产业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明确收益分配,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这次河北省明确要求各地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扶贫资金使用范围,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必须专款专用,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从河北情况看,这次对下达各地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了使用范围,特别强调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各种奖金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坚决纠正发钱发物“一发了之”“一股了之”等问题,值得关注和点赞。
值得注意的是,从全国范围看,以往一些地方在扶贫资金使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迟缓,结存问题突出,让资金在账薄上“睡大觉”;资金使用过程出现“撒胡椒面”现象,造成资金使用率不高、效果不佳;个别干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贪污侵占,等等。凡此种种,当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为此,河北省要求各地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补贴问题等突出问题“零容忍”,坚决追责问责,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实际上,在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财政监督必须及时跟上,强化资金监管,堵塞扶贫资金漏洞。应该说,扶贫开发到哪里,专项扶贫资金发放到哪里,相关的财政监督就应该跟进到哪里,只有实现精准监督,才能扎紧扶贫资金的“钱袋子”。这次河北省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各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各级资金监管责任,及时整改各有关监督部门发现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进而确保把每一分扶贫资金都真正用在“刀刃”上。(刘凤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