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14日公开宣判尚启庄等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华工商时报社浙江记者站原站长尚启庄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8年2月,被告人尚启庄伪造个人档案,骗取事业编制身份,于2011年2月就任中华工商时报社浙江记者站站长。
2011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间,尚启庄分别纠集被告人万润龙、陈虎、徐列军等人,为谋求网络空间强势地位,假借媒体监督之名,借助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肆意编造不实信息、散播网络谣言,在网络空间起哄闹事、蛊惑网民,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为攫取经济利益,该团伙以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以“宣传费”“广告费”“论坛费”等为名向四家企业勒索现金280余万元,严重侵犯他人财产;
强迫曝光对象采购其推销的商品,销售金额上千万元,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此外,尚启庄利用职务便利对外承揽业务,侵吞公款400余万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0余万元;
通过关系密切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帮助请托企业承接工程,收受贿赂40万元;
为获取发行奖励,指使他人购买假发 票,报销票面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为骗取事业编制身份,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共3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启庄纠集徐列军、万润龙、陈虎等人,利用传统媒体和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已形成恶势力。其中尚启庄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虚开 发 票 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侮辱国徽罪等。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主犯尚启庄认罪认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1.5万元;被告人徐列军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万润龙认罪认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陈虎认罪认罚,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