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对“6.04秦超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赵某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其违法所得45591.84元依法予以追缴;判处文有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5000元;判处李一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其违法所得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判处孟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4250元,其违法所得4850元依法予以追缴;判处毛卫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其非法所得10330元依法予以追缴;判处秦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其非法所得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判处孙某新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判处新乡市万邦印务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处罚金12000元,其违法所得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处理。 该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具有涉案场所多、犯罪嫌疑人分散、隐蔽性强、证据链易断等特点。2019年6月4日,接到转办案件信息后,新乡市查处了非法印刷窝点,查获了印刷设备一套、成书6000余册及大量未及装订的印刷品,后经追根溯源,深挖细查,到郑州、北京、武汉等地实施抓捕、调查取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文有某、李一某等7人,查获犯罪单位新乡市万邦印务有限公司,该案一举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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