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反恐支队经工作发现,南京市一名男子将一部时长为30秒的暴恐音视频转发至4个微信群。经审查,该视频被确认为典型的宣扬极端主义宣传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什么是暴力恐怖音视频?
“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一)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二)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三)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暴恐视频有哪些危害?
(一)宣传针对女性与青少年,导致暴恐犯罪成员女性和青少年增多,犯罪成员结构逐渐呈现女性化、低龄化。
(二)宣传暴恐手段,诱发暴恐案件,破坏社会稳定。
(三)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实现政治意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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