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就是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等事项时,以书面的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然后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再向其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简而言之,就是用“承诺”代替“证明”,推动政务服务更加精准化、精细化,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随着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社会关系更加复杂,一些单位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自身风险,对各类证明事项提出了过度要求,诸如搬家要“证明家中物品不是偷来的”,教师资格认定要开具“无犯罪证明的证明”,开商铺要办“不扰民证明”,甚至办理公证拿着户口薄还被要求证明“我爸是我爸”,等等。其实,“证明”本身并没有错,在现代公共生活中,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确实需要用到各种证明来保证行为的合法合规,但是一些不必要、不合理的“证明”让群众苦不堪言,也严重影响了办事创业的效率,必须予以坚决遏制和有效解决。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意味着办事群众今后到政务服务窗口办事可以免受各种“奇葩证明”的困扰,也不用在各个部门来回奔波,可以更便捷的把事情办好。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这次河北省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抓紧推行、尽快落实。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一种基于社会信用的机制,不只是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新要求,对于每个人也都是一种考验。这种“承诺”带来便捷的前提,是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承诺负责到底。一旦被查出承诺不实,同样会受到依法处置。这次河北省明确提出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科学界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信息推送、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工作机制,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必将那些现实生活中一直困扰民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等逐渐减少,直到彻底消失,更好地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捷,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利于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定证明都不要了,而是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实施日常监管,加快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充分发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作用,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真正从制度层面解决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更充实的获得感。(刘凤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