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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两家新闻单位及两名从业人员被新闻出版署处罚

2021-06-03 16:52:0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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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第一季度,国家新闻出版署先后下发对中华工商时报社、尚启庄行政处罚决定书,严厉打击借媒体监督进行敲诈勒索等不良从业行为;下发对中国食品报社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将韩学伟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决定书,依法规范新闻记者证核发工作。

  2011年11月至2019年1月,尚启庄利用中华工商时报社记者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舆论监督谋取不正当利益,采用媒体曝光、网络散布不实信息等手段,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向建工集团、昆仑集团、恒励集团等企业索取所谓的“宣传费”“广告费”“论坛费”等,数额巨大,影响恶劣。2020年8月,尚启庄因上述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刑罚。9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中华工商时报社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致使尚启庄滥用新闻采访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暂停核发该单位新闻记者证。尚启庄被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韩学伟于2016年通过提交伪造的大学专科学历证明领取中国食品报社的新闻记者证;2020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期间,又通过该伪造的大学专科学历证明继续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中国食品报社已注销韩学伟新闻记者证。韩学伟被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中国食品报社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责令重新审核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注意到,中华工商时报社、尚启庄、中国食品报社分别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韩学伟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内容包含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该法第七十九条则明确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责任编辑:张雅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