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组织动员慈善社工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动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等慈善社工力量(以下简称“慈善社工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扛牢政治责任,对慈善社工力量助力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迅速组织动员慈善社工力量,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要通过发布倡议、公告或指引等方式,引导慈善社工力量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需求,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当好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的得力助手。
《通知》要求,各慈善组织要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与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对接,有针对性地开展慈善捐赠或设立公开募捐项目,重点做好封闭管理老年人、儿童等人员物资援助服务。各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要通过电话询访、在线指导、视频慰问、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重点做好封闭管理老年人、儿童等人员的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协助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为一线防疫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者提供专业支持,协助乡镇(街道)和社区做好相关支持性、服务性工作,做到赋能增效不添乱。
《通知》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动员和有效整合当地慈善社工力量,深化“五社联动”机制,形成抗击疫情、推动发展的合力。各慈善组织要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捐赠活动,做到“精准对接、快进快出、物走账清”,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最需要的地方和单位,确保每一笔捐赠款物都能发挥最大效用。各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要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等基层服务阵地,就近就便协助做好宣传教育、体温检测、物资配送、场所消毒等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社工力量进一步提高防控意识,做好涉疫应急处理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举办大规模现场聚集性活动,提倡线上服务,减少非必要的线下聚集和接触,降低疫情感染和传播的风险。各慈善组织、社工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机构内部疫情监测、预防、报告等工作,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做好岗前培训,配发充足防疫物资,严格落实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要及时总结慈善社工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慈善社工力量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