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5月30日对外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如导致“饭圈”乱象等问题,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管理办法,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账号应当经过经纪机构授权或者认证,经纪机构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号的群主或者管理者。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管理办法要求,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对服务对象代言的广告进行审核,不得为内容违法的广告合作提供经纪服务;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督促、提醒、协助服务对象依法纳税,自觉抵制以偷逃税为目的或者可能导致偷逃税的不规范签约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和经纪机构开展教育培训。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导致“饭圈”乱象,发生数据造假、违背公序良俗、败坏行业风气等问题,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予以记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