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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2-06-30 08:41:00 作者: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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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发﹝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工会、团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落实落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推动各级群团组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各级民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大基层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大力弘扬“创造、奋斗、团结、梦想”的伟大民族精神,挖掘各民族文化的时代价值,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汲取更多文化养分。要教育引导各族职工、青年和妇女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要在各级群团组织中深入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近代以来各族人民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共同牺牲、共同奋斗的光辉历史;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浴血奋战,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艰辛历程;大力宣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实现各民族团结奋斗梦、繁荣发展梦。引导各族职工、青年和妇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

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

各级民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网上舆论阵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充分利用新闻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各级民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加快网络评论体系和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同家园。

各级民委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特别是“三微一端”作用,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化精品、影视作品、宣传片、短视频等,广泛动员各类社会媒体,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抓好“互联网+民族团结”,围绕民族团结开发兼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专门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用好互联网这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新载体。

各级工会要在工会系统媒体、网络和移动互联网内容应用平台和账号中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各级共青团要研究推动《新时代共青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发展规划(2019—2023年)》各项部署与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效结合。办好用好“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丰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内容;深化共青团宣传思想产品化战略,创新推出民族团结主题网上文化产品;继续做好各类新媒体平台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的宣传,完善民族地区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平台和新媒体中心建设;提升议题设置能力,抓住重大时间节点,开设有吸引力的网络话题。各级妇联要充分运用所属网络、移动互联网平台,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并开设反映妇女参与民族团结成就专栏,宣传民族团结工作中的先进妇女典型,提升民族团结进步议题设置能力,主动设置民族团结议题,促进各民族情感共融,凝聚妇女人心。利用网络平台推进实施“精彩人生女性终身学习计划”等项目,设立少数民族素质提质工程,丰富课程内容和形式,增加与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满足少数民族妇女需求的课程资源。

三、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

各级民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利用群众性文化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要加强对少数民族职工、青年、妇女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相互尊重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促进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大力倡导文明新风,支持移风易俗,引导和帮助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推进民族进步。

各级民委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形成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要把中华文化融入影视作品,融入微信、微博、微视频及客户端,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各级工会要广泛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少数民族职工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组织广大少数民族职工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城市、文明企业、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职工和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职工书屋作用,面向少数民族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各级共青团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作推出文化精品,不断丰富青年文化作品的种类样式;丰富文化活动,组织文化文艺创作竞赛交流活动,开展青年文化成果巡展巡演。深入实施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返乡大学生支教、大学生“三下乡”、“共青团网上双语夜校”、“红领巾小课堂”等品牌活动,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辅教材开发和网络新媒体学习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帮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青少年掌握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各级妇联要开展“巾帼心向党”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广大妇女的家国情怀、爱国热情、民族精神,激励广大妇女自觉把党的命运、国家命运同妇女自身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坚定不移跟党走、奋力建功新时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利用“美丽女性·幸福家庭”双语图书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读书活动,搭建促进各族妇女沟通交流的桥梁纽带。

四、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

各级民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联系基层广泛的优势,多渠道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实践教育活动平台,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情感交流。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基层民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结合当地重大民族节庆活动,运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和民族自治地方成立日等重大纪念日,传承优秀民族文化风俗,凝聚社会价值共识。

各级民委要组织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手拉手心连心”等活动,总结和推广结对认亲、结对帮扶等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打造一批能够动员全社会、有影响并能够长期坚持下去的活动品牌和载体。要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依靠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一站式的服务中心,在社区广泛开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群众性活动。

各级工会要坚持开展文艺工作者赴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送温暖”活动;把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文化活动的优势和少数民族多元文化荟萃的特点结合起来,把民族团结和去极端化思想纳入职工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健康文明、昂扬向上、全员参与的职工文化。各级共青团要广泛实施“新疆、西藏—内地”少年儿童书信手拉手、中学生结对子活动,精心实施“民族团结代代传”青少年万人交流计划,重点打造青少年民族团结融情夏(冬)令营活动,推动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不同民族青少年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在民族地区基层广泛组织开展青少年文艺、体育活动,利用重大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庆日开展好仪式教育活动,激发各族青少年爱国热情和民族团结意识。持续办好民族知识和民族法律法规网上知识竞赛,面向青少年有效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知识。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组织开展“中华文化进校园”活动,引导各族学生深刻理解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内涵实质。各级妇联要到田间地头、大街小巷、改革一线、发展前沿,进行面对面交流,以座谈会、学习会、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等各种形式,开展“百千万巾帼大宣讲”活动,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打造“百万家庭亲情一线牵”等富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品牌,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五、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各级民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紧紧围绕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专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和渠道,推动扶贫方式转变,造血与输血相结合、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各级民委要切实加强差别化区域政策的调查研究,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规划,抓好“十四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

各级工会要继续推进工会系统援疆援藏工作,全力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引导少数民族职工积极参与。各级共青团要深入推动共青团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实施好共青团对口支援工作项目,集中力量打造“青少年交流行动”、“青少年助学行动”、“青年助就业行动”、“青年人才行动”,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深入实施“青春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做好青年“志智双扶”教育,持续加大产业、就业、教育、人才帮扶力度。面向民族地区重点开展“情暖童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帮助留守儿童、困境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健康成长。各级妇联要推进妇联系统援疆援藏工作,开展妇联系统“送温暖、三下乡”活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贡献巾帼力量。各级妇联在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要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巾帼脱贫行动”,助力民族地区妇女脱贫攻坚、增收致富。大力推动“春蕾计划”“母亲水窖”等公益项目,在公益资金分配等方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予以倾斜。东部发达地区民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深化对口支援和帮扶、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域合作,打造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民族团结工程,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

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的选拔培育,充分发挥模范典型的示范作用。各级民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抓好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的培树,加大对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定期表彰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将企业、学校等场所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要针对少数民族职工、青年学生、妇女等群体的共性和个性,打造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充分尊重和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

各级民委要加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示范单位建设,结合实际拓展“七进”活动,不断丰富创建内容。要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和模范集体的选树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整合利用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创建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率,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级工会要注重从少数民族干部职工中培育先进典型和模范,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表彰中,注重选树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典型。对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榜样力量,弘扬模范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各级共青团要依托《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青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工程,大力推动面向青少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大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的选树宣传力度,在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注重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加大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力度。持续推动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载体,推广实践证明有效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在内地城市持续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可爱城市共同建”主题创建活动,引导帮助在内地城市上学、就业的少数民族青少年融入城市生活。各级妇联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的重要条件之一,评选、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同时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民族团结一家亲的优良传统。

七、加强保障措施

各级民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以及民族团结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切实担负起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和规划,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与各级宣传、统战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各级民委要建立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会商机制,研究工作计划,部署重点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

国家民委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20年1月17日             

关键词:责任编辑: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