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唐山市人大召开《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情况座谈会。
会议强调,一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统领,坚持从政治上看待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连队,着力推进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三要坚持不懈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充分发挥城市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借助唐山市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市的优势,完善各民族融入城市的政策举措、制度保障和表彰激励机制。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帮助解决就业落户、社会保障、就医就学、租房租赁等问题,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重要原则,坚决反对和纠正针对特定地区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依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四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民族工作部门要提高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职尽责,优化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培训和督导考核,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族工作队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福燕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市民宗局、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就贯彻《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情况交流发言。部分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委员参加座谈会,就当前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问题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