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对比此前的草案一审稿,草案二审稿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强化了网络保护相关内容,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明确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和信息加强管理,发现违法信息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等。同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依法履行预防沉迷网络、制止网络欺凌等义务的,规定了相应处罚。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认为,草案二审稿对网络保护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及边界均做了较好的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立场应当是“外划底线,内强免疫”,确立底线规则意识,以负面清单方式划出严禁行为与严禁传播的资讯,除此之外则应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网络权利,注重通过引导、教育的方式增强未成年人对网络不良资讯的免疫力。
当代未成年人是互联网的“原住民”,他们生活在互联网高度发展与普及的时代。根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数据统计,2019年我国小学生在学龄前首次使用互联网的比例达到32.9%,比初中生多14.1个百分点,这表明未成年人首次触网时间大幅提前。互联网已经在学习、生活中深刻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这对我国加快构建新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提出更为迫切的要求。
近年来,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我国先后颁布《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对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网络安全、民事行为责任等作出规定。国家网信办出台《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等规定,对与未成年人有关的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节目制作传播、网络游戏沉迷预防等进行明确。
此外,在如何引导未成年人科学使用网络上,国家有关部门也采取了诸多措施,包括实名认证、限制时间、一键禁玩等。例如,在2019年3月28日,国家网信办指导组织3家短视频平台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这是网络短视频领域首次尝试开展青少年防沉迷工作,对于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业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具有创新性意义。
截至2019年10月,国家网信办统筹指导53家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网络防沉迷工作基本覆盖国内主要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这53家上线“青少年模式”的网络平台实现了统一运行模式、统一功能标准,在该模式下关闭站内搜索、弹幕评论、内容分享、私信聊天、拍摄发布、充值打赏等功能,仅推荐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内容,确保“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池更健康更有益。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向来都不是单方的责任。除了职能部门明确监管职责、立法部门不断细化法律法规外,相关网络平台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用户尤其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落实好“青少年模式”和网络实名制相关要求,对用户作出成年和未成年之分,从而对使用时间和内容作出区分。
除此之外,有关专家还建议,可以建立家校合作协作机制,第一时间对沉迷网络的学生加以心理分析和疏导,配合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同时,也应倾听未成年人的心声和意见,更好地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