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消费者李先生身体一向不好,患病多年。2018年,李先生为自己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未将自己的既往病史告知保险公司。2019年,李先生因罹患癌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过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李先生投保时存在故意不如实告知的情况,因此未能获得理赔金。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该类合同最大的风险就是因为合同双方彼此的信息不对称,李先生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是他的义务,保险公司在获知投、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后才能决定是否承保。
风险提示
投保时,投保人要如实填写健康告知,保险公司根据健康告知来决定是否正常承保或者责任免除或者加费承保甚至直接拒保,投保人通过投保单填写、保险合同签收和保险合同犹豫期以及保险公司电话回访等途径,进一步确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明白白消费。在遇到合同理赔纠纷时,应当依法通过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