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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新华保险提示您:投保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2021-05-26 10:02:00 作者: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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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8年,消费者李某通过微信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界面已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使用加粗加黑字体进行了提示。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出行发生交通意外不幸身故,其丈夫陈某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李某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摩托车出行属于违法行为,也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范围,故对此次理赔申请作出了拒赔结论。陈某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结论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也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本案中李某通过微信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时,保险公司已在投保界面使用加粗加黑的文本提示了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李某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出行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也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对陈某的理赔申请予以拒赔,且法院也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投保时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特别要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如有疑问可向销售人员询问,或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做到清清楚楚消费,明明白白投保,避免产生纠纷,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新华保险责任编辑:韩瑾